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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永存于心——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明新春

】 发布人:刘端 来源: 时间: 2017-08-17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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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春正在工作

怀化新闻网讯 (记者 杨玉捷 实习生 滕诗雨 通讯员 魏自若 刘端 张昊宙 禹丹娜)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1995年,作为第一个分配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法科生,明新春工作的第一站是办公室。他写汇报材料、写信息、调研和宣传、他编简报、编调研期刊,为此办公室年年被评为市里先进。

2002年初,明新春从办公室调到公诉部门,通过不断的学习,他很快地适应了工作,成为办公和办案的行家理手。但是他认为:有学习才有创新,有创新才有发展,要学会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地方。为了做好公诉工作,他制定了公诉工作操作流程图,规范明了的流程图比高检院出台的还早了三个年头。同时,他还对审查案件方式进行改革,倡导“繁繁简简”的审查模式。真正做到“繁则越繁,简则越简”,使案件快审快结。

经过工作中的不断探索总结,他将多发的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强奸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的审查终结报告、起诉书、讯问笔录、出庭文书做成模版,使该罪名需要哪些证据,需要什么样的证据一目了然,并节省了打字时间,能有更多的时间分析证据和调查复核,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取得了好的效果,这一做法在全市得到推行。他总结的“三种境界”、“三种思维”办案方法,已成为该院办案法宝。

“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明新春在当公诉室主任时,同事们都说,公诉部门忙,忙得找他们办点事都像在打仗,而其中最忙的当属明新春。有一年该部门共受理案件超过200件,而他一个人就办了60件。 2015年,他不再兼任公诉室主任,但是依旧在办案一线。虽然在办案数量上少了,但明新春更忙了,忙于指导他人办案,看办案人员对每一个情节、每一份证据审查到位没有,看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写到位没有,看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到位没有。

长年累月伏案工作导致明新春的颈椎、腰椎、肩周炎病严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烈萍深有感触:去年圣诞节,是周日,院里有一项工作第二天急需向市检察院、市政法委汇报,正犯着腰椎痛的他,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平躺一会儿,又到电脑前写一会儿,加班到晚上十二时,把汇报材料写好。

他经常穿的那几件毛衣无声地记录了他的勤奋。他的妻子很疑惑:为什么他经常穿的几件毛衣,烂的都是肘部?原来是长期伏案磨的。

工作 22 年来,12 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次被嘉奖,2次被365外围投注网站评为人民满意检察官,3 次被荣记三等功,2005年被评为怀化市“十佳公诉人”、2008年被评为怀化市“创争”活动十佳知识型职工,2011年被提名为怀化市首届十大检察模范人。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十六年的公诉经历,使他深深感受到:公诉是公平、正义的产物,是天底下最阳光的工作,要让阳光照进每一个公民的心中。自2002年以来,他经手的1700余件案件都公公正正、明明白白。

2010年,他办理了该县涉及被害人100多人、金额近1000多万元的唐某某集资诈骗案。由于该院一名领导干部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被害人情绪相当激动,对检察院能否公正处理极度不信任,并对承办人进行言语攻击。他理解被害人的心情,耐心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为其挽回损失想办法、做工作。在出庭公诉时,他不怒而威,重事实、讲证据,一环一扣,层层推进,驳倒被告人借贷关系的辩解,指控了犯罪,伸张了正义,得到旁听人员的高度评价。庭审结束后,当时对他进行言语攻击的被害人对他说,你不仅办案公正,还让我们老百姓看到了什么是公平、正义。

同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2012年,明新春办理的一起简单的盗窃案,最后成为全市第一起抗诉附加刑获得改判的案件,第一起抗诉量刑畸重获得改判的案件,该案还被评为优秀案件。这一切均源于明新春对法律坚守,对公平、公义不懈追求。该案被告人陈某某系外地人,在靖州入户盗得现金2250元,刚出门被抓获(已退赔),该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明新春敏锐地意识到判决结果违反法律关于盗窃罪的罚金不能超盗窃数额的二倍的规定,立即与法院承办人联系。法院承办人认为,罚金是家属主动、自愿为被告人缴纳的,被告人及家属均没有异议,只是罚金刑,不是主刑量刑不适当。明新春认为,罚金虽然是附加刑,但也是对被告人的刑罚,刑罚就应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不能因被告人及其家属认可就不去遵守。于是提出抗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坚持公平、公正,他认为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公开,让阳光照进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在公诉环节,最大的权力是不诉,因为不诉涉及到程序的终止。针对过往存在的同类案件或同类情节案件,有的作不起诉,有的作了起诉处理的情形,他探索了不诉公开审查规定。他对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针对当前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较多的情况,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刑事和解且符合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轻伤害案件,一律不起诉;对于达成刑事和解可能判处徒刑三年以下且符合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交通肇事案件,除因酒后、吸食毒品后,无驾驶证,无牌证等六种发生肇事情形外,一律作不起诉。让老百姓在个案的处理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落花本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二十二年的检察生涯,使他认识到,每一件案件背后有着当事人不同的诉求,隐藏着一个社会矛盾。办好案件,不仅要公开、公平、公正,还应将背后的矛盾调处好,化解好,才算办得圆满。

2009年,明新春在走访办理一偏远山区村民为防止他人偷树而将用于狩猎的爆炸物品埋于自家责任山上而将他人炸伤案时,发现当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私藏有猎枪或炸弹,不懂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在他的建议下,有了该县第一起在案发现场开庭的、海拨最高的、最简陋的刑事审判,使全村的老百姓受到教育。

化解矛盾,最重要的是预防矛盾的发生,他把工作重点放在学校未成年人的教育。从2011年开始,该院公诉部门每年举行一次“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法治真正走进校园,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他还建立“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制度,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及学生进行旁听,把法庭变成开展预防警示教育的课堂,取得很好的效果。

他积极倡导“附检察官忠言”、“不起诉宣布座谈会”、“对不起诉人员跟踪回访考察”的做法,2011年由他倡导而出台《靖州县人民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通过该规定办理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促进了家庭、社会的和谐,体现了法律的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党的刑事司法政策,被评为首届怀化检察模范事。

靖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成对明新春的担当深有感触:作为一个副检察长,他总是带头办大案、要案,当你走进他的办公室,看到的是满满的案卷,这是他的担当;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不断创新,不断推进检察工作,这是他的担当;不诉公开,把检察权放在阳光下运行,这也是他的担当;面对邪恶,无所畏惧,这更是他的担当!这一切均源于他心中装有爱,装有人民,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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