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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扶贫走访遇上案件当事人

】 发布人:梁宣 来源: 时间: 2017-07-24 09:28

这是一个发生在扶贫走访过程中的故事

在老乡的指引下,检察干警小H找到了最后一户扶贫结对帮扶对象明某某的家。



小H

您好,请问是明某某家吗?

明某某

是的,我就是

小H

我是县检察院的干警,是您的扶贫结对帮扶联系人。

明某某

快请坐

小H

谢谢

明某某

请喝杯茶吧




然后,和她交谈并了解到

原来,她(明某某)是本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明某某是受害人。2014年,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移送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注:梁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明某某提出了申诉,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该院控申室主任带领干警深入调查取证。2016年,该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撤销了于2014年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梁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决定对梁某提起公诉。




控告申诉室(控申室)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据悉,该案是本院办理的首件刑事申诉案件

检察官心声:

我们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我们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

我们向法律负责  对案件负责

我们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公平正义  凝聚检民鱼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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