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发生在扶贫走访过程中的故事
在老乡的指引下,检察干警小H找到了最后一户扶贫结对帮扶对象明某某的家。
小H
您好,请问是明某某家吗?
明某某
是的,我就是
小H
我是县检察院的干警,是您的扶贫结对帮扶联系人。
明某某
快请坐
小H
明某某
请喝杯茶吧
原来,她(明某某)是本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明某某是受害人。2014年,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移送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注:梁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明某某提出了申诉,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该院控申室主任带领干警深入调查取证。2016年,该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撤销了于2014年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梁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决定对梁某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是本院办理的首件刑事申诉案件
检察官心声:
我们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我们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
我们向法律负责 对案件负责
我们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公平正义 凝聚检民鱼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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